为帮助会员及会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经营风险和经济纠纷,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真正体现商会“服务会员”的宗旨,本商会研究决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并制定实施办法。
一、宗旨
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指导合法维权,开展普法教育,搞好维权服务,保护合法权益。
二、组成
1、由一名副会长具体负责。
2、聘请专职的法律顾问。
3、由具体负责的副会长、会员律师、专职法律顾问组成工作小组。
三、法律服务范围
1、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2、组织法律讲座,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开展法律培训服务。
3、利用电子邮件、网络、通知文件等,向会员企业发布法律动态,相关的典型案例,帮助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
4、帮助符合条件的会员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5、为会员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推荐律师。
6、受会员委托指派律师,进行有关法律事务的调查,草拟、审核、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法律文书。
7、受会员委托指派律师,参与重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或准备工作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等。
8、受会员单位委托指派律师,参与各类纠纷的调解、仲裁、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四、工作程序
1、在商会办公室设立电话一部,受理会员单位的服务申请。
2、每周星期五定为商会法律服务日,该日上午安排律师到办公室免费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对重大、复杂,影响较大的法律维权事件由工作小组召集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律师根据商会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4、为每位会员单位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方便会员随时随地获得法律帮助。
五、经费及财务制度
1、创建商会维权基金。“维权基金”来源会员会费、社会资助、企业捐赠等。“维权基金”主要用于开展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宣传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的涉及到广大会员共同权益的诉讼和投诉的费用;维权工作者在维护广大会员共同权益时受到恶意报复伤害的救助开支;资助部分会员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出现危机时能够渡过困难等。
2、商会下拨基础经费,投入专门用于维权工作的开展。
3、法律服务收费。会员单位要求维权,商会指派律师进行法律维权服务的,商会不收取会员单位的费用,但接受维权受益者自愿的捐赠。需与特约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其收费由商会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减免。
4、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经费收支原则上按商会的财务制度执行,维权工作小组的日常开支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领导审批,重大开支(原则上1000元以上)由商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对组成人员的要求
1、所有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乐于奉献,不计得失。做到有诉必接,有访必答,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2、维权服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小组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工作信心,要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充分利用资源,做好维权服务。
附件: 为会员单位提供优惠服务的项目
1、 推荐律师接受会员企业的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被请律师按半价收取法律顾问费。
2、 指派律师接受会员委托,进行有关法律事务的调查、草拟、审核及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法律文书,被指派律师按半价收取相关费用。
3、 指派律师接受会员委托,参与重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要经济活动,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或准备工作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等,被指派律师按收费标准优惠20%收取相关费用。
4、 指派律师接受会员单位委托,参与各类纠纷的调解、仲裁、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被指派律师按收费标准优惠30%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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